法律问答

在其他地方出差期间,我住在员工宿舍。当我下楼梯时,我不小心摔倒了,扭伤了脚踝。我去医院检查。我被诊断为撕裂骨折。我想报销费用。员工在出差期间在住所受伤是工伤吗?

工伤索赔
2023-08-08 17:06: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员工发生工伤,应该有以下赔偿: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辅助器具费;和劳动能力鉴定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工地做事摔伤应当赔偿: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受害人的受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来计算;
    2、误工费:按照实际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摔伤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计算;
    4、护理费、住宿费、营养费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劳动者在工地摔伤,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赔偿给劳动者医疗费、交通食宿费、生活护理费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赔偿其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等费用;但如果不被认定为工伤,则由侵权责任人来赔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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