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产假128天怎样计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08 17:30: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28天产假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产假是按照天数计算的,所谓天数,不是工作日,在民事法律法规中,没有特别规定的,是指自然日历数,包括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生育一个子女,休产假98天,所谓128天产假中有30日产假是女职工所在省给的。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法律分析:产假可休国家规定的98天以及地方规定的30天共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男方可享护理假15天。法律依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十四条 女职工分娩后,其产假及有关待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前假15天);
    (二)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照正常分娩对待;
    (三)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
    (四)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7天;
    (五)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
    (六)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
    (七)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八)女职工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以及因急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其检查费、药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费用,按照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开支或者由用人单位承担;
    (九)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女职工产假期满仍需治疗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疾病医疗待遇规定办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法律分析:产假可休国家规定的98天以及地方规定的30天共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法律依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十四条 女职工分娩后,其产假及有关待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前假15天);
    (二)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照正常分娩对待;
    (三)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
    (四)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7天;
    (五)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
    (六)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
    (七)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八)女职工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以及因急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其检查费、药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费用,按照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开支或者由用人单位承担;
    (九)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
    女职工产假期满仍需治疗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疾病医疗待遇规定办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