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前段时间我的受伤单位报了工伤,但是伤情不算太严重。我属于合同工和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我在家休息了一个星期,请假

工伤索赔
2023-08-08 18:2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在单位上班受伤应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单位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如下: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没参保的,由单位补偿。

  • 1、用人单位与受伤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没有劳动合同,受伤职工要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自某年某月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2、受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带身份证、工伤认定决定书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停薪留职期限鉴定;
    3、单位没有进行赔偿,受伤职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赔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 和单位协商后续赔偿事宜,同时搜集存在劳动关系及工作中受伤的证据,协商不成的,可以在受伤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及停工留薪期鉴定。赔偿项目:医疗费、伙食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还可以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