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程变更的程序,法律怎样规定

招标投标
2023-08-08 18:30: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程变更,一般指的是:
    1、合同中所列出的工程项目中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但不包括工程量计算的偏差);
    2、取消合同中部分的工程细目的工作(被取消的工作继续由业主或其他承包方实施者除外);
    3、改变合同中某项的工作性质、质量要求及种类;
    4、改变工程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5、改变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种类的附加工作;
    6、改变本工程部分规定的施工时间安排等,包括有关规定的施工顺序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 法律分析:工程变更的程序如下:
    (一)以书面形式说明变更项目的名称、理由、概算及对工期影响;
    (二)进行实地勘察,初步核实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
    (三)对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进行洽商,并由代表在洽商记录上签字盖公章;
    (四)需要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的,应说明变更理由;
    (五)工程变更洽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明确变更内容,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报建设单位。
    (六)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变更价款的金额,按规定的权限对工程变更进行确认。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工程变更的程序:
    (一)由提出变更方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说明变更项目的名称、理由、概算及对工期影响;
    (二)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初步核实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
    (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进行洽商,并由参与洽商各方代表在洽商记录上签字盖公章;
    (四)需要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的,应说明变更理由,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方为有效。
    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五)工程变更洽商一致后,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明确变更内容,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报建设单位;
    (六)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变更价款的金额,按规定的权限对工程变更进行确认。
  • 建设工程变更的意思是: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监理人根据工程需要,下达指令对招标文件中的原设计或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的在材料、工艺、功能、功效、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任一方面的改变。法律依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项目法人在报审设计变更文件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计变更说明;
    (二)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
    (三)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预算文件。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批应当在20日内完成。无正当理由,超过审批时间未对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查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
    需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审批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