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我想起诉自己单位,超时加班而且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加班1.5赔加班工资,需要准备一些什么材料,起诉有什么流程,

2019-06-02 21:32:5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
    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
    21.75×8小时)×150%;
    休息日加班:应当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支付加班费,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
    21.75×8小时)×200%;
    法定休假日;日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
    21.75×8小时)×300%。
    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即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包括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一般生活困难的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发放给职工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防暑费,实物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应该按市场价、购买价或者其他价格折合成等额的货币额,餐费,节日补助、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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