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兼并和企业收购的区别,法律怎样规定

公司并购
2023-08-08 19:2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兼并和企业收购的区别:
    1、企业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企业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
    2、企业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企业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公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公众公司控制权。
    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公众公司收购,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为法人的,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
    任何人不得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条
    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公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公众公司控制权。
    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
  • 企业兼并与收购的区别是,其方式和后果不同。企业兼并是吸收合并其他公司,兼并后其他公司需要办理注销登记,兼并的公司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而企业收购可以是收购目标企业的部分股权或资产,被收购的企业可能还继续存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法律分析:企业兼并与收购的区别是,其方式和后果不同。企业兼并是吸收合并其他公司,兼并后其他公司需要办理注销登记,兼并的公司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而企业收购可以是收购目标企业的部分股权或资产,被收购的企业可能还继续存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