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无子女,起诉
离婚的程序如下:
1、原告写好起诉状,携带起诉状、身份证、
结婚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
证据,向法院起诉。
2、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3、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答辩。
4、法院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辩论,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