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20年发生工伤,23年9月离职,想理赔,工伤认定书没有,工伤医药费用公司已走工伤保险报销公司买了5险

社会保险
2023-08-09 00:48: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根据法律的规定,个人可以申报工伤保险待遇,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根据法律的规定,个人可以申报工伤保险待遇,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职工享受医疗、假牙等辅助器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停工留薪期等 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
  • 工伤保险的理赔程序:先准备好工伤认定决定书、单位的营业执照、劳动者的身份证明、住院治疗的缴费单据等材料;然后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赔偿;再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最后按规定的数额和标准来发放赔偿。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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