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转让要的材料有哪些,法律怎样规定

房屋买卖
2023-08-09 07:48: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进行房产转让需要的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法律分析:房屋转让需要的资料:
    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委托办理登记的提交代理人(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证明发生变更的材料(转让合同)。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十七条 申请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转让合同;
    (二)转让方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四)其他必要材料。
  • 房产转让进行房产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以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具体规定为准:一般需提供如下材料:
    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委托办理登记的提交代理人(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证明发生变更的材料(转让合同)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