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出租房子,经常不在那里住,上次住的时候未发现马桶漏水,过了10天过去住,才发现漏水,那10天漏了170多吨水,发现漏水后就及时关闭水闸了,这漏水。这漏水所产生的费用,谁负责

业主维权
2023-08-09 08:40: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出租房屋漏水谁来承担责任要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判断:
    1、属于房屋结构问题,出租人没有发现,没有及时采取修复措施的,出租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2、属于用水问题,承租人存在过错的,由承租人自负损失。同时承租人还要赔偿出租人因过水而遭受的损失。
    3、房客发现水管老化,房东没有及时更换,造成的楼下损失,房客负次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首先需了解漏水的原因。发现漏水后是否找寻物业进行维修,如果找寻了物业求助维修,但物业公司因工作懈怠而导致无法及时维修造成的损失,租客应及时保存相关证据,证明是物业的过错而导致大量水费产生,物业公司因承担相关责任赔偿。
    如果排除了物业的责任,而是租客自身没有及时寻求维修或者是维修了,是因为马桶的质量等问题,那相关的水费就因有租客自己本人承担责任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法律分析:出租房子漏水了属于房屋原因的维修费该房东出,因租客使用不当造成漏水的维修费该租客出。因房东改动房屋结构、水管老化、管件松动且未及时更换导致漏水,房东承担全部损失维修责任;因租户忘关水管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漏水,租户承担全部损失维修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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