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支付令追讨债务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3、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