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办理个体营业执照流程,法律怎样规定

2023-08-09 10:53: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体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
    1、提出申请。且应当由经营者或其委托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2、登记机关审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
    1、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申请注册登记;
    2、审查申请材料;
    3、对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 法律分析:办理营业执照的程序有:首先,在工商局领取《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其次再提交资料:申请书、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如果是委托人进行办理的,还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提交申请之后等待工作人员查验相关资料,如果符合领取条件的,会依法予以颁发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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