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缓刑有没有择日宣判的,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2023-08-09 11:5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缓刑有择日宣判的,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察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也就是说法院作出判决后,要等10日判决生效,才开始计算缓刑考验期。
    根据《刑法》第76条的规定,缓刑的考察机关主体是公安机关,而由被宣布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所在的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 择日宣判和是否判缓刑之间没有联系。满足相关法定条件的才能被判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缓刑的情形有: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缓刑会开庭后当庭宣判的,同时国家也是规定了缓刑也是可以定期进行宣判,具体的宣判时间会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同时在宣判了缓刑后也是会当庭释放犯罪嫌疑人的,那么在缓刑的考验期也是不得作出任何的违法行为,否则也是可以随时取消缓刑这一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