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入职是公司让写声明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有法律效益吗

社会保险
2023-08-09 12:04: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不能因双方协商而违反法律规定。自由放弃社保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劳动法》第10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1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其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其员工参保。
  • 法律分析: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出具的自愿放弃社保的申请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这个明显违背了《社会保险法》,虽是个人意愿的表达但是违法所以没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能以此改变其违法的事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出具的自愿放弃社保的申请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这个明显违背了《社会保险法》,虽是个人意愿的表达但是违法所以没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能以此改变其违法的事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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