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不能因双方协商而违反法律规定。自由放弃社保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劳动法》第10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1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其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
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其员工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