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就是我在公司干了一年半,前天突然被辞退了,但是我们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提前一个月讲,公司也没有打卡记录,我只有和他的工作交接,每月也有工资转账记录,能拿到赔偿金吗

无故辞退
2023-08-09 12:22: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突然被辞退的话,那么也是可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按照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来计算。
  • 当然可以要求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使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关系是存在的。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也就是第二个月要补偿你2个月的工资。还有就是单位以你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辞退,应该拿出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或者应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且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你经济补偿。
    你这样的情况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吧,可以要求劳动仲裁,如果公司不愿仲裁你可以直接起诉。起诉费也就10块钱左右。去之前先给劳动仲裁部门打电话问问需要你准备什么材料。
    准备好了在行动。东西即使移交了也可以按我上面说的做。因为公司有你的工资发放记录,这个是抹不掉的。
  • 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就被无过错性辞退的,补偿金按其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来算,每满1年补偿1个月的工资;此外单位逾期不签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获得最多不超过11个月的每月双倍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