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债务
2023-08-09 12:31: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具体如下法定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已经产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用于个人且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一方不合理的个人开支而产生的债务;
    5、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
    6、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
    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情形有: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
    (2)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且未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
    (3)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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