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确认股东资格的管辖法院,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2023-08-09 13:5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根据下列标准来确认股东资格的管辖法院:一般以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为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股东资格诉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可以根据下列标准来确认股东资格的管辖法院:一般以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为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股东资格诉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管辖:一般由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向法院起诉的,需要依法提交起诉状、按被告人数提出起诉状副本、和依法收集能证明本人主张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