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原告一般是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诉讼的被告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
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行政机关本身。
行政诉讼原告指对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简言之,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适用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