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要债要不回来怎么办,处理的办法是什么

债务追讨
2023-08-09 14:4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债要不回来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等递交到人民法院,如果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对方依然拒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欠的钱要不回来债权人可先与欠款人进行协商,没有效果可以写投诉,拿身份证和双方证据复印件到法院起诉。
    但是在起诉之前,受理审批都是需要证据,证据不足往往会败讼,这对于自己的诉讼是非常不利的。
    因此在去起诉之前,准备好借款证据,例如借条,欠条,录音,转账记录等等。若欠钱金额比较少,一般是不建议去法院起诉,太繁杂,诉讼费,律师费,还有花费的时间,金额少的尽可能的找债务人协商处理。
    原告在胜诉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向欠债人要回自己的钱有以下几种方式:
    1.协商和解,是讨债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
    2.调解法,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
    3.仲裁法,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
    4.诉讼法,讨债人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一般说来诸如借条、合同中的交易条款、送货清单,收据,第二,要有债务人的明确的资料,不能找不到。
    第三,要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满足这三个条件债务才可以依法讨回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