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医院做手术,过两个月发现医院做错了,他安排别的医院重新给我做手术,手术效果没那么好,费用他们出,我还能要求医院给我什么补偿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8-09 16:0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一、医院手术失误应该怎么赔偿
1、发生医疗
损害赔偿
分以下情况:
(1)若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若医院不同意赔偿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
医疗事故
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二、医院诊断失误认定依据有啥
医院诊断失误认定依据:
1、治疗方法选择的过错;
2、治疗时机选择的过错;
3、用药的过错;
4、手术的过错;
5、麻醉的过错;
6、输血的过错;
7、放射线治疗的过错
医院医疗纠纷赔偿可以先和患者协商,如果能达成一致的就协商处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无法调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医疗纠纷赔偿需要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患方在咨询完专业的医疗律师或者专科医生后,认为医院确实存在过错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
自愿原则
,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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