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高三补课,完了我要走,老师说我学习状态差,要我留着学,我说我要走了,他把门锁掉,我说我做三十题作业他才让我走。这星期我请假,他来微信上说我,说不拢,他就给我算剩下的课,课时还有34,他说可以转赠,我说可以,转给同学,我同学我们商量,因为课时剩很多,她给我4000,这是我们自己商量的,老师那只退给我2880,昨天他说不可以转,我怂恿同学退费,违反规定,。后面证实我没有怂恿同学。我打电话和他吵,他没说话,一直录音,我说的话难听。他就和我妈说他已经申请律师,让我妈把家庭地址给他,律师说,警察可以直接抓我。他要告我,我侵害他们机构名誉,敲诈欺骗同学4000。他说的对?他侵害我人生自由权和诽谤我吗

其它
2019-06-03 06:32:2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诽谤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3、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一般诽谤行为需要年满16岁,16岁以下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同时16岁也是刑事责任年龄。16岁以下的人有诽谤行为,其监护人有赔偿责任。
      
    4、诽谤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
  •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同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