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离职,按当地省市标准赔偿

工伤索赔
2023-08-09 16:46: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离职赔偿标准,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的认定程序是什么
    工伤的认定程序如下:
    1、申请。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提出申请认定,单位不提申请的,劳动者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工伤认定申请要准备相应的材料;
    2、调查。接受申请后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认定。一般于60日内作出认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工伤离职赔偿标准,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的认定程序是什么
    工伤的认定程序如下:
    1、申请。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提出申请认定,单位不提申请的,劳动者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工伤认定申请要准备相应的材料;
    2、调查。接受申请后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认定。一般于60日内作出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离职后工伤赔偿一般要一个月左右。
    工伤后离职,办理辞职手续后,用工单位会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应当向工伤保险机构提出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也可以委托用工单位向工伤保险机构提出申请,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可以领到这笔补偿金。
    用人单位发生的工伤事故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如果公司没有缴纳社保的,则工伤期间的一切费用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在有关工伤待遇方面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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