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可以追偿另一担保人。担保人之间可以相互追偿。
共同保证中,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
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
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