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执行局执行,但是没有还款能力

债务追讨
2023-08-09 17:03: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由执行局依法处理的
  • 被执行人无力还款最佳处理方法如下:
    1、债务人无偿还能力时,也可向债权人说明实际情况,由债务人分期给付,或由债权人让免;
    2、如债权人仍请继续执行,应嘱其指出可供执行的财产酌情处理;
    3、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在将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随时申请执行,并且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4、如果是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可以终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院强制执行还钱的流程有哪些
    1、申请;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债务人有向债权人行使清偿债务的义务,如果短期内没有能力偿还的债务,债务人经与债权人协商同意或者法院判决,债务人可以进行分期偿还;如果是有能力偿但拒不偿还的,则由法院判决进行强制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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