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扣除基本工资违反劳动法吗?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09 17:2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工资扣除标准:1、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相应的经济赔偿。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2、如果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最低的工资标准进行支付
    。克扣工资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必须满足以下规定: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2、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3、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与扣工资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的过错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部分工资作为赔偿,但单位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