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方无责,无住院,但确诊桡骨骨折,但病历无提具体休息时间。目前修养40天。能要求对方支付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09 17:31: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致骨折,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计算。分别是: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误工日期怎样认定
    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法律分析:请假去处理交通事故是否可以向对方要误工费,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如下:如果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误工费,误工期间一般较为明确,进行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嘱是证明误工必要性的基础证据,如果住院,则住院时间和出院后医嘱证实的休息时间总和为误工期间。如果因岗位特殊要求,受害人的伤、病与其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在无医嘱或医嘱确定的休息时间不足以保障受害人恢复期正常工作状态时,法院可以依据单位误工证明等其他证据合理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误工费只针对人受伤后需要医疗,造成其本人收入减少的才会赔偿误工费用。对方车辆维修产生的维修费是需要赔偿的,但人员并不会因为车辆维修而无法上班。因此,因为车辆维修要求索赔误工费用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如果对方要求你赔偿车辆维修期间、合理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费用,一般是支持的。
    如果你所驾驶车辆投保了保险,可以选择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如果你是执行职务造成的,相应损失应当由单位承担(单位承担后可能向有过错的人员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