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微博评论区和别人吵起来了,是在她的微博主页里的一条微博里,我没有直接的用脏话,是用了一些谐音骂,她如果将评论区的这些信息收集起来发给微博客服,我会受到什么影响,我的个人信息,某某电话号码和身份证姓名会被他知道吗

网络侵权
2023-08-09 17:3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微博骂人如果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受害人可以报警处理,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形立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微博骂人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侮辱、诽谤罪。如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等应当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利用微博骂人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侵犯名誉权必须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并且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单纯的在微博骂人,但是没有任何人浏览也没有任何人转发等,完全没有影响他人的社会评价自然谈不上侵犯名誉权但是一旦有人浏览有人转发就涉嫌侵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