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贷款人死亡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抵押担保
2023-08-09 17:36: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人死了担保人还要承担责任。一般来说,担保人提供一般保证的,借款人死了,所欠债务用其遗产偿还,如果借款人的遗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的,不能履行的部分,则由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有责任。债务人死亡,债务并为消灭,债务未消灭担保人就仍然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至于担保责任如何承担要根据约定确定,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两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法律分析:1、借款人去世的,担保人仍要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2、担保人提供一般保证的,先用借款人的遗产偿还所欠债务。借款人的遗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
    3、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借款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即不论借款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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