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个人贷款个人不在场,没签字,不知情的被别人用身份证贷款有没有法律责任

金融借款贷款
2023-08-09 17:42: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其实只要你没有现场签字,贷款你就不用还的,你不需要承担任何后果。别人用你的身份证贷款不还,也可以将其告上法庭,尤其当不是你本人亲自签订贷款合同的时候,打官司将是一个有效的解决途径。但是如果合同上有你的亲笔签名,你没有别人用你身份证贷款的证据的话,即使打官司也没有胜算。老老实实还贷款吧,算是给自己人生上了一课。
  • 本人不知情的贷款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对冒用个人身份的人员查处,以免造成个人的损失。冒用他人身份进行贷款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 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他人以我的名义贷款我还签了字的处理如下: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当事人身份证贷款。这种情况的话,当事人应该立刻报案。冒用别人的身份证贷款这是属于违法的。所以当事人必须要报案。因为贷款过多。然后不还的话,用谁的身份证谁就会担责任。同时也应该积极收集相应的证据,证实自己确实不知情,否则就属于当事人与贷款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应当通过民事诉讼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2、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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