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怎样才能达到劳动仲裁受理条件

劳动仲裁
2023-08-09 17:50: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仲裁受理条件如下:
    1、申请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有明确的被诉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宴依据;
    6、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效内;
    7、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受理条件如下:
    1、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
    3、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依据;
    5、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仲裁受理条件条件:
    1、申请人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
    2、规定的时效内;
    3、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
    4、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5、有明确的被诉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依据;
    6、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