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拘留期限怎么样计算

刑事拘留
2023-08-10 00:37: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拘留期限计算分为三种情况。一般情况之下应该在三天之内提请检查院批捕,检查院应该在7天之内做出是否批捕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到四天,检查院应给在7天之内做出是否批捕的决定。对于流窜作案的,指的是跨市、县范围进行连续作案,或者是在居住地作案之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三次以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到三十天,检查院应该在七天之内做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拘留期限应当从期间开始的次日开始计算,并以日为单位。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法律分析: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 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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