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纠纷
2023-08-10 02:30: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且合同生效时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因从事种植业、渔业、畜牧业、林业、生产等其他生产经营的项目,所承包使用国家所有的荒地、森林、山岭、草原、土地的权利。对于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可以根据承包经营事业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承包经营的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纠纷的
    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3、因收回、调整承包发生的纠纷
    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承包农村土地时,有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