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拆迁都可以投诉到那里,法律上的规定有哪些

拆迁补偿
2023-08-10 03:51: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迁可以向拆迁的监管部门投诉,如果是非法强拆,当事人可以去纪委举报,也可以去信访部门投诉。此外,根据法律法律规定,当事人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拆迁中,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1、政府作出拆迁决定的程序不合法,未依法获得批准;
    2、政府存在非法强拆行为;
    3、遭遇强拆,报警后公安不作为;
    4、其他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胁迫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遇到违法拆迁,应该收集相关违法拆迁证据向公安报警,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收集征收方程序操作中的违法点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