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在服装店做导购的,意外怀疑孕,需要去处理,然后老板不给工资,说是我的原因对店铺造成了影响,还要让我赔偿店铺损失。首先怀孕是意外怀孕,他说我走的这期间如果他招到人了,我就不用去了,但是工资就是没有,不管怎么样他就是不愿意给我工资

讨薪
2023-08-10 04:03: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降低工资,职工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可以到当地的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满,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怀孕期间不上班工资照常计算,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怀孕期间公司不可以降工资。公司应适当照顾怀孕期间的女职工,可以减轻其工作量或调离至其他较轻松的岗位,但不能降工资。如果降工资了,那么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申请调解仲裁等。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