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没到期退房,押金应当返还承租人,但是承租人在承租过程中对租赁物毁损有过错的,可以优先在押金中予以扣除,
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根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百三十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