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办领养手续在哪个部门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收养
2023-08-10 08:08: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办理领养证的部门,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2.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收养登记证明
    3.要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一方面需要收养人、送养人、被送养人具备相应的条件,另一方面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手续和证件,到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 【法律分析】
    中国公民领养人可依据不同的情况到相应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领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领养登记机关办理。领养社会福利院弃婴需要下列证明材料: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领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4.领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领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5.领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领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二)领养不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的发现地领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三)领养三代以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领养继子女的,在被领养人亲生父或者亲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领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收养孩子需到各地儿童福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手续是:一、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二、审查。主要对申请人的条件和收养目的进行审查;三、登记,发给《收养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