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立案时应当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离婚起诉状及副本;
2、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3、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工资单等;
4、证据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等;
5、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籍资料或经常居住地证明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