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后果有什么

工伤索赔
2023-08-10 10:04: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法律后果:
    行为人终身不享有以下的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根据《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剥夺政治权利意味着终身没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旅游、示威自由权;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领导权。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外,因附加的主刑而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分为定期和终身,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决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管制期限,同时执行。也就是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拘留、有期徒刑追加剥夺政治权利或单独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剥夺终身政治权利;
    4、死刑缓期执行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追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情形具体有: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即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限为无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