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条姓名不一样如何处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2023-08-10 10:26: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条姓名不一样的办法:若双方协议尚未生效的,则当事人可以作废该协议,重新订立欠条。若欠条已生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姓名。若双方无法就变更姓名协商一致的,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欠条姓名不一样,如提起诉讼,出借人作为原告如主张欠条是被告出具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欠条记载的借款人与被告为同一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维权会相对困难。所以在对方出具欠条时,应仔细核对欠款人的身份信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 欠条中姓名不一样的,当事人需要证明签订欠条的人与借款人是同一人,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由其自己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