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强制执行中多债权人对执行价款的受偿顺序有什么规定

2023-08-10 11: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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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个被执行人执行是有先后顺序的,按照法院做出财产保全裁定书的先后顺序确定,在执行(尤其是多起诉讼的执行)中,有非常大的影响,在执行时会各债权人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的顺序是:“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八十八条 (1)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虽然不同,但执行的目的都是,相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对被执行人都享有给付金钱权或物权。在给付权的问题上,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的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自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2)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3)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在分配中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4)被执行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 一、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则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二、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2、都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3、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八条,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
    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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