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不可以签订合同的。因为分公司并不是独立的
法人,只是
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
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