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区内的违法建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拆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责令停止建设,是指执
法人员在进行规划管理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并须确认是违法建设活动的,及时发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责令有关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