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姐姐30多岁,因患重病她老公照顾她一年多就跑了。姐姐就让我和她一起在她们这边开个店维持生活。姐姐偶尔能来搭个手,因为身体还在恢复期也不知道能不能完全恢复好所以不能太累。我们都各自有自己的孩子,她为了能和孩子一起坚持要继续在这里生活。她自己的药费加上所有的开销每个月最少花掉5000。爸妈六十多了,没能力撑起这么多,我自小由爸妈养大。我没多大能力,这个店子基本由姐姐撑起来,我就听她安排怎么做。为了照顾姐姐这边这两年也是忽略了自己家庭不少。最近情绪很大,感觉一直这样有点闹心,我今后对姐姐有抚养义务吗?

2019-06-03 09:26:4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因为家庭暴力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至于精神上损害,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
    2.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综合双方的情况予以判决。
  • 离婚后对收养的子女仍有抚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成立之日起,和亲生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样,而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是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的,所以,即使养父母离婚,仍然对养子女负有抚养义务。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第二款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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