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市公司条件,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上市
2023-08-10 14:03: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该公司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二)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三)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上市公司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 《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该公司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二)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三)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上市公司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 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二)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三)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