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诉讼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
2023-08-10 14:26: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诉讼离婚需要带以下材料:
    1、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双方的身份证明;
    2、双方存在夫妻关系的证明,如结婚证;
    3、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4、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状况的证据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起诉离婚需要带的资料包括:
    1、离婚诉讼状;
    2、身份证、结婚证或婚姻登记证明;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子女抚养情况证据
    5、涉及房屋承租权或所有权处分的,应提交租赁契约或产权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6、对共同存款或共同债权、债务分配有争议的,应提交存折、借据等证据。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离婚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身份证、户口簿、孩子出生证明;
    3、结婚证、财产清单、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