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如何算违约,法律怎样规定

房屋中介纠纷
2023-08-10 14:32: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买卖中介合同违约的法律依据如下:
    1、违约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应当赔偿合同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房地产中介,首先按照合同处理,合同合同的违约,首先按照合同处理,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应当赔偿房地产中介的中介费损失,包括促进房地产交易的费用和预期的中介费损失。
    房屋买卖是指将房产进行买卖、房产必须具备房屋产权所有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以下算违约:出卖方未如实向中介说明房屋状况;购买方未如实向中介提供有能力购买房屋的资料情况;中介方设置合同陷阱、隐瞒房屋真实情况、赚取不合理高低差价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 一般违反了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属于违约。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也构成违约。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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