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房产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的房产: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
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3、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