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申请低保的条件有哪些内容

2023-08-10 15:40: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低保有以下几种条件:1、没有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2、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且说明理由。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 法律分析:申请低保有以下几种条件:1、没有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2、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且说明理由。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 低保证的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社区入户调查
    3、召开民主评议会
    4、公布初审对象名单
    5、填写审批表
    6、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入户调查
    7、公布拟保人员名单
    8、区民政局入户调查(抽样)
    9、区民政局审批
    10、公布低保户名单
    11、发证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九条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 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二) 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 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
    (二) 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三) 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