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自建瓦房,房子后面有一条2米宽的胡同往后滴水,房子后面又有一户人家

房屋产权
2023-08-10 15:54:2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律分析:
    农村建房后漏水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流程:一、保留证据。房屋漏水,首先应拍照保留证据。二、确定漏水责任人。房屋漏水与房屋结构、防水处理、排水系统等有关,术业有专攻,所以我们应找专业人员对漏水进行检查,判断漏水原因,确定漏水责任人。确定责任人后,我们就可以要求物业、开发商或者邻居赔偿了。三、协商维权。拿着证据找责任人进行协商,可以要求对方恢复原状,也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维修费的赔偿。四、诉讼维权。虽然我们拿着证据去找责任人协商,但是可能对方推诿责任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房屋漏水的纠纷仍然不能解决。协商不成的,我们还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衍生问题:
    衍生问题:
    房屋用水与排水的相邻关系有哪些?
    (1)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2)相邻的一方要为另一方提供便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的义务。(3)相邻关系中责任的承担,应当根据物权侵权原理和《民法典》(2021.1.1生效)中侵权规定来处理。如果相邻人主观上没有过错,客观上也不存在任何过错行为,或者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依然不能构成物权上侵权行为,也就不能因相邻关系的存在让相邻关系人承担责任。(4)因为有相邻关系,所以就要承担责任,这是一个错误的判断。但因为有相邻关系,所以要提供便利,这是一个符合情理法理的正确认识。(5)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遵守公平原则,互助兼顾相邻权利人的利益,防止损人利已妨害社会公共利益。
  • 法律分析:1、农村建房,是需要选择在宅基地上搭建,而不能在非宅基地上建房,如耕种地、草地,若是被发现这些违规行为,将会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要求建房者将房子拆除,且该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建房者承担,因而要特别注意。
    2、在一些靠近水源的位置,也是不能盖房子的。要知道,水源周边的地质都比较软,是不可用作地基的,即便是搭建好了住房,存在的安全隐患也是特别大的。同时,在水源的附件搭建了住房,也会对该水源产生较大的污染,影响使用。
    3、建造住房,有必要根据相关的政策进行,如搭建的楼房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的面积,否则超出的那一部分,将会被勒令拆除,从而对整栋楼房的结构造成较大的影响,造成较大的损失。因而一开始就要做好规划,避免各种问题的发生。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