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2023-08-10 16:03: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规定是: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的第一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 法律分析: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与下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 工和权限。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的种类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中,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指定管辖是指当管辖情况不明,或者管辖发生争议,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事实上坏能管辖时,可以由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管辖或指定某下级法院不管辖。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而管辖权的转移指经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